3月4日晚,两名“有缘”的酒驾司机被宜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。2人同名同姓,而且在同一地点,几乎同一时间实施相同违法行为。
3月4日晚,宜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城区、各乡镇同步开展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。20时28分许,民警在仰贤路检查点发现一辆湘A6***T的小型客车进入检查区域时准备调头驶离现场,民警现场靠前对该车驾驶人李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,经检测,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1mg/100ml,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就在民警正准备处理刘某交通违法行为时,一辆号牌为赣CH***8的白色小型客车突然停车,引起民警注意,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,该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mg/100ml,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让民警意想不到的是,两名酒驾违法驾驶人不仅同名同姓,而且在同一地点,几乎同一时间实施相同违法行为。事后,两名违法驾驶人都深刻吸取违法教训,保证克服侥幸心理、永不酒驾,时刻谨记“开车不喝酒、喝酒不开车”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。
在此,宜丰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:酒驾醉驾害人害己,聚餐聚会活动举杯欢呼之余,要牢记交通安全,既要温情团聚,又要远离酒驾,时刻谨记“开车不喝酒、喝酒不开车”,切勿心存侥幸。(刘品铮)